来源:易贷中国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内容导读: 昨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其中新规定,购买“二手车”首付款比例将不得低于车价的5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昨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其中新规定,购买“二手车”首付款比例将不得低于车价的5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这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内容上有很大变化。和个人消费者关系比较密切的是,《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等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特别解释了这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只是最低限。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城市信用社或汽车金融公司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可自主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不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即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但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限。”
另外,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上常见的汽车经销商充当掮客、代银行受理贷款的行为,也将受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范。“我们注意到汽车贷款市场上,有一些汽车经销商在代理贷款人受理汽车贷款申请时,通过伪造借款人资料或伪造车价蓄意骗取贷款。因此,规定由贷款人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有利于控制汽车经销商的资质。”